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白高新党发〔2018〕26号
(2018年6月20日)
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和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和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和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使用印章的材料。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和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据及材料报送,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和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需加盖印章的,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 落户口等一律由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等,需加盖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 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材料,不得加盖印章。
6、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凡使用印章,经办人都需先出示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印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 并汇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用章,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9、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并声明作废:单位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 。
10、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办公室和各局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1、印章禁止带出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管理和使用印章,印章需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 迹清晰、色调鲜艳。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四、高新区各局室印章使用管理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