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银高新区工委《党工委会议制度》
白高新党发〔2017〕27号
(2017年9月11日)
党工委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工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高新区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市委的领导下,结合高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指示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执行意见,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决定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研究高新区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建设及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各类人才的招聘录用。研究人事制度改革措施。
(五)研究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设置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等党建工作有关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调查研究党员违纪案件,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七)讨论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八)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党工委成员和高新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
(九)其他需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的重要工作。
三、会议规则
(一)党工委委员会议用于安排中心组学习或讨论重要事项,如工作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
(二)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以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召集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四)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书记确定。凡提交党工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议题主办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领导向党工委会议汇报。党工委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项议题都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汇报时间,并通知汇报人作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由办公室通知到各委员。
(五)党工委会议召开时,如议题涉及到有关局室,必要时有关局室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六)党工委会议应由办公室做好记录,经整理后归档保存。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编发由办公室负责。
四、议事决定方法
(一)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和草案。
(二)党工委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工委全体委员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工委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歧意见要做好记录,意见一致的要无条件执行。
(三)凡提交党工委会讨论的干部,办公室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工委会提供考察材料。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由党工委书记和有关委员酝酿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
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票决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工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委员,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
2.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3.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工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党工委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五)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党工委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他们通报本此会议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向党工委书记反馈。
(六)党工委会议中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表态发言。
(七)对党工委会议中有关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发生失、泄密现象,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一)党工委决议一旦通过,组成人员必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全心全力地抓好党工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决策有失误时,要及时提请党工委会议复议,以纠正失误,减少损失。
(三)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以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