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规范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工作,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18〕18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采购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公司,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采购限额标准
本办法所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主要指同一品目内全年累计50万元以下(不含)货物、服务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下(不含)工程类项目(此标准依据当年省级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采购方式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协议供货。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同一品目项目单次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同一品目项目单次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5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同一品目单次或累计采购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由采购需求局室自行采购,并对采购行为负责。
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由需求局室(单位)根据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纪检组、财政局负责监督。
办公室应与供货代理商就价格、服务等进行咨询协商,向至少三家供货代理商发出询价单进行询价。在对各供货代理商的询价情况进行比较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供货。
限额标准以下10万元(含)以上代理采购流程
(一)由需求局室(单位)根据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由需求局室(单位)配合办公室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在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财政局根据项目需求及特点确定采购方式。
(三)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纪检组负责监督。
5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采购流程
(一)成立采购小组
由需求局室(单位)根据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需求局室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需求局室、办公室、财政局人员组成并负责采购,纪检组负责监督。财政局根据项目需求及特点确定采购方式。
(二)组织、实施采购
1.制定采购需求。由需求局室(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内容、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等内容。
2.发布比选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办公室从报名供应商中至少选择3家以上进入比选,并将报名供应商报价资料提交采购小组进行评定。
4.评定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办公室提交的候选供应商报价资料,认真组织评审,综合选择服务好,质量高,价格优的供应商成交。
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需求局室根据比选结果签订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在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采购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项目在公示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报办公室归档,纪检组、财政局负责监督。
支付采购资金
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前需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需求局室提交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采购验收单及成交结果公示的网站截图、采购项目采购申请及同意付款的会议纪要等所需的证明资料,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支付采购资金。
组织履约验收
需求局室(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得由采购小组人员兼任。验收小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单按程序由全部验收人签字确认,纪检组负责监督。
严肃采购纪律
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应该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